京中网(湖北日报)(通讯员 赵少华)10月20日晚上11时00分左右,襄阳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该地区开展夜间巡逻。谭先生驾驶着迎面驶来的车辆,闻到身上有酒味,于是他立即报了警。检测结果显示,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毫克/100毫升。
被问及时,谭随口说道:“没想到会因为雨天酒后驾车被质疑。”那天晚上,他说他和朋友一起吃了晚饭,喝了酒。看到下雨了,他以为交警不会对他进行醉酒驾驶检查。警察严厉批评他不仅酒后驾车,而且不冒任何风险。
警方核实谭某信息后发现,9年前,即2016年11月,他曾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抓获,抓捕者正是同一名警员。又是他。他询问面前这位“知名”警官是否会因酒后驾车再次被捕。当我知道他们一定会阻止我时,我感到非常失望。
10月28日,谭先生因醉酒驾驶再次被吊销驾驶证,并被罚款2000元,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。